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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

(單位:新臺幣元)

收費項目

收費金額

收費期間

備註

學費

半日制:三千六百元。

全日制:五千元。

一學期

五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;二至四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。

雜費

不得超過一百元。

一個月

 

 

 

代辦費

材料費

半日制: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元。

全日制: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元。

一個月

 

活動費

半日制: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元。

全日制: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元。

一個月

 

午餐費

不得超過六百八十元;國小附設幼兒園如供應營養午餐,則依照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收費。

一個月

 

點心費

半日制:不得超過五百元。

全日制:不得超過八百元。

一個月

 

交通費

不得超過五百元。

一個月

 

課後延托費

教師鐘點費(元)乘以服務總節數除以零點七除以幼兒參加總人數。

一個月

每位教師每節鐘點費上限為四百五十元,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,教師授課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;行政費支用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,收費不敷支應時,應優先支付鐘點費。

保險費
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。

一學期

受益人必須為幼兒家長。

家長會費

一百元。

一學期

 

校外教學費

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。

 

本收費基準表各收費款項均應專款專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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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t113K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