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收費基準表
(單位:新臺幣元)
收費項目 |
收費金額 |
收費期間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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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 |
半日制:三千六百元。 全日制:五千元。 |
一學期 |
五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;二至四足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其學費由臺南市政府補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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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費 |
不得超過一百元。 |
一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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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辦費 |
材料費 |
半日制:不得超過二百五十元。 全日制: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元。 |
一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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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費 |
半日制: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元。 全日制:不得超過一百七十元。 |
一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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午餐費 |
不得超過六百八十元;國小附設幼兒園如供應營養午餐,則依照營養午餐收費標準收費。 |
一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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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心費 |
半日制:不得超過五百元。 全日制:不得超過八百元。 |
一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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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費 |
不得超過五百元。 |
一個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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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後延托費 |
教師鐘點費(元)乘以服務總節數除以零點七除以幼兒參加總人數。 |
一個月 |
每位教師每節鐘點費上限為四百五十元,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,教師授課鐘點費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七十為原則;行政費支用以占總收費百分之三十為原則,收費不敷支應時,應優先支付鐘點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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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險費 |
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。 |
一學期 |
受益人必須為幼兒家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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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會費 |
一百元。 |
一學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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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教學費 |
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。 |
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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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收費基準表各收費款項均應專款專用。 |